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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收费标准

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厅《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浙价费[2007]345号)文件精神,我单位从200837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。新收费标准如下:

编码

项目名称

项目内涵

除外内容

计价单位

价格

备注

11040000100

院前急救费

指入院前的120急救或现场急救,含诊查、治疗、监护、护理、氧气、材料费等

心肺复苏抢救、大出血抢救

人次

150

限于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(包括脏器功能衰竭、外伤、烧伤、中毒、窒息休克等),除救护车费外,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

11040000101

院前急救费(一般病人)

指入院前的121急救或现场急救,含诊查、治疗、监护、护理、氧气、材料费等

心肺复苏抢救、大出血抢救

人次

50

除救护车费外,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

110600001

救护车费

含来回里程;不含120急救费

 

公里

2

起步价10元(3公里内),3公里以外部分2\公里

监督电话:88733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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